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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報公共啟事提交及繳費系統」已於2024年8月順利啟用,並將於2026年1月28日全面推行。由2026年1月28日開始,所有申請人必須使用網上「憲報公共啟事提交及繳費系統」提交公共啟事申請及繳交相關費用,申請人可以選擇轉數快(FPS)、 繳費靈(PPS)和信用卡繳交費用。以其他方式提交的申請將退回給申請人,重新透過系統提交。現誠邀所有刊登憲報公共啟事申請人及早為新安排做好準備,立即登記成為系統用戶,使用系統提交申請,以體驗新平台的便捷。
如果你對上述網上付款方式的設定有任何查詢,請聯絡你的銀行(轉數快及信用卡)或繳費靈(繳費靈熱線:2311 9876)。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一般在星期五出版。在憲報上刊登公共啟事,透過系統提交的申請,必須在預計刊登公共啟事的該星期的星期二上午八時前提交。如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其中一天為公眾假期,則申請須於預計刊登公共啟事的該星期的星期一上午八時前透過系統提交申請。如遇兩天或以上的公眾假期,截稿日期和時間將於假期前三星期在憲報第6號副刊及憲報網頁內公佈。
印務科會依照憲報的印刷格式排版,並會於系統把印刷稿傳遞予申請人校對,以及會以電郵通知申請人登入系統檢視校對稿。如申請人在預計刊登公共啟事日期前四天的中午仍未收到通知,申請人可致電 2564 9570 查詢。
稿件一般祇供校對一次。申請人應仔細校對印刷稿,然後透過系統確定校對稿可以付印及簽署作實,並在指定限期前透過系統以繳費靈、轉數快或信用卡向政府物流服務署繳付所需費用。
如申請人未能在指定限期前透過系統確定校對稿可以付印,申請人將被視作已終止該申請,惟申請人仍可能須繳交全部有關費用。
如欲取消尚未繳費的刊登公共啟事申請,申請人必須透過系統於指定截稿時間當日下午二時前取消申請。如欲撤銷刊登已繳費的公共啟事申請,申請人必須在指定截稿時間當日下午二時前,以書面通知印務科辦理手續。逾時通知概不受理。如於校對稿送出後始要求取消或撤銷刊登公共啟事,不論原因為何,申請人仍可能須繳付全部費用。
如申請人就同一公共啟事以任何方式將超過一份稿件送交印務科排版,則每份稿件將視作獨立申請處理。不論公共啟事最終是否刊登,申請人可能須繳付全部費用。
申請人必須確保遞交的稿件內容正確,並且是最終的版本。
在憲報刊登公告一般是為了符合香港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規定如下:
| 群組 | 分類 |
|---|---|
| 私人條例草案 《公司條例》(第32章)(股額、股份) |
第一次通知 第二次通知 第三次通知 取消及補發 |
| 《公司條例》 | 特別決議 給予債權人的通知書 最終會議 關於委任債權人的通知書 周年最終會議 |
| 高等法院 | 公司清盤 破產 遺囑認證方面的審判權 雜項法律程序等 |
| 通知 | 業務轉讓 拆夥 擬出售物業會議通知 辭職通知 《保險公司條例》 |
| 雜項事宜 | 最新出版刊物 商標註冊條例 |
| 公共啟事按長度收費 | 每一厘米為 |
|---|---|
| 一格位 (6 厘米闊) | 182 元 |
| 兩格位 (12.5 厘米闊) | 364 元 |
收費表刊載於憲報第6號副刊及政府物流服務署網頁內。所繳交費用並不包括知識產權署或公司註冊處等其他政府部門的收費。
出版人刊登各界交來的公共啟事,並不表示該等公共啟事的內容已獲政府或政府的代表認可。
| 刊登公共啟事 / 帳號管理相關事宜 | 付款相關事宜 |
| 政府物流服務署印務科 | 政府物流服務署會計組 |
| 地址:香港柴灣創富道11號政府物料營運中心10樓 | 地址:香港北角渣華道 333 號北角政府合署 10 樓 |
| 電話:2564 9570 / 2564 9565 | 電話:2231 5160 |
| 電郵:pd_public_notices@gld.gov.hk | 電郵:gld_acct@gld.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