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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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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本网站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会供申请刊登公共启事及为承担法律责任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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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个人资料私隐是政府物流服务署每位成员所关注的事宜。我们尊重个人资料私隐,并承诺全面执行及遵从保障资料原则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所有相关条文。政府物流服务署建立及实施系统监控,以确保遵从以下六项保障资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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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法和公平的方法收集足够但不超乎适度的个人资料,只供用于与政府物流服务署的职能或活动有关的合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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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在顾及有关的个人资料会被使用于的目的下,所收集或保留的个人资料是准确的。删除就使用目的而言不再属有需要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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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只可用作收集资料时资料会被使用于的目的或直接有关的目的,除非有关个人已就更改使用明示同意或法律准许有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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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个人资料受保障而不受未获准许的或意外的查阅、处理、删除或使用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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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任何人能获政府物流服务署告知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种类及资料将会为什么目的而使用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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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资料当事人查阅/改正其个人资料及以法律准许或规定的方式处理任何查阅/改正个人资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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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要查阅或改正本署所持有的个人资料,请向以下人士提出:
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
北角政府合署10楼
政府物流服务署
保障资料主任
( 注:请以个人资料私隐专员指定的表格提出查阅资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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