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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一般在星期五出版。在宪报上刊登公共启事,透过系统提交的申请,必须在预计刊登公共启事的该星期的星期二上午八时前提交。如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其中一天为公众假期,则申请须于预计刊登公共启事的该星期的星期一上午八时前透过系统提交申请。如遇两天或以上的公众假期,截稿日期和时间将于假期前三星期在宪报第6号副刊及宪报网页内公布。
印务科会依照宪报的印刷格式排版,并会于系统把印刷稿传递予申请人校对,以及会以电邮通知申请人登入系统检视校对稿。如申请人在预计刊登公共启事日期前四天的中午仍未收到通知,申请人可致电 2564 9570 查询。
稿件只供校对一次。申请人应仔细校对印刷稿,然后透过系统确定校对稿可以付印及签署作实,并在指定限期前透过所选择的付款方式((1) 透过系统以缴费灵、转数快或信用卡网上付款;(2) 就收到的一般缴费单,以自动柜员机、转数快及网上银行等方法付款;或(3) 到北角政府合署收款处付款)向政府物流服务署缴付所需费用。
如申请人未能在指定限期前透过系统确定校对稿可以付印,申请人将被视作已终止该申请,惟申请人仍可能须缴交全部有关费用。
如欲取消刊登公共启事申请,申请人必须透过系统于指定截稿时间当日下午二时前取消申请。如欲撤销刊登已缴费的公共启事申请,申请人必须在指定截稿时间当日下午二时前,以书面通知印务科办理手续。逾时通知概不受理。如于校对稿送出后始要求取消或撤销刊登公共启事,不论原因为何,申请人仍可能须缴付全部费用。
如申请人就同一公共启事以任何方式将超过一份稿件送交印务科排版,则每份稿件将视作独立申请处理。不论公共启事最终是否刊登,申请人可能须缴付全部费用。
申请人必须确保递交的稿件正确,并且是最终的版本。
在宪报刊登公告一般是为了符合香港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规定如下:
群组 | 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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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条例草案 《公司条例》(第32章)(股额、股份) |
第一次通知 第二次通知 第三次通知 取消及补发 |
《公司条例》 | 特别决议 给予债权人的通知书 最终会议 关于委任债权人的通知书 周年最终会议 |
高等法院 | 公司清盘 破产 遗嘱认证方面的审判权 杂项法律程序等 |
通知 | 业务转让 拆伙 拟出售物业会议通知 辞职通知 《保险公司条例》 |
杂项事宜 | 最新出版刊物 商标注册条例 |
公共启事按长度收费 | 每一厘米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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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格位 (6 厘米阔) | 182 元 |
两格位 (12.5 厘米阔) | 364 元 |
收费表刊载于宪报第6号副刊的封面内页及政府物流服务署网页内。所缴交费用并不包括知识产权署或公司注册处等其他政府部门的收费。
出版人刊登各界交来的公共启事,并不表示该等公共启事的内容已获政府或政府的代表认可。
刊登公共启事 / 帐号管理相关事宜 | 付款相关事宜 |
政府物流服务署印务科 | 政府物流服务署会计组 |
地址:香港柴湾创富道11号政府物料营运中心10楼 | 地址:香港北角渣华道 333 号北角政府合署 10 楼 |
电话:2564 9570 / 2564 9565 | 电话:2231 5160 |
电邮:pd_public_notices@gld.gov.hk td> | 电邮:gld_acct@gld.gov.hk td> |